公告公示
發布時間:2022-09-26 10:52:48 來源: 點擊率:次
來源:建設處時間:2022年09月26日 19:13
各市(州)水利(水務)局,廳直屬各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扎實穩住經濟增長一攬子政策措施,圍繞四川水利高質量發展“3226”工作思路和大質量管理工作要求,現就強化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管職責、壓實項目法人管理職責,規范高效推進水利工程建設提出以下措施,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一、扎實做好前期工作
(一)統籌開展項目勘察設計
各級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科學謀劃本地建設任務,超前開展項目前期工作。鼓勵結合工程實際,開展全階段勘察設計(包括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一次性招標、分階段實施,提高招標效率,縮短設計周期;擬采用設計施工總承包建設模式的,宜一次性確定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含招標設計)編制單位。要統籌安排勘察、測量等基礎工作,具備條件的可按照初步設計精度與深度要求提前開展相關工作。
(二)全面把控工程建設環境
在前期工作階段,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項目法人加強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城鄉規劃等部門對接,摸清工程建設環境與邊界條件,根據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等劃定情況及城市、交通等規劃情況優化工程設計,合理避讓、減少交叉,對確需占用、交叉的及時報請地方政府出面組織協調。項目法人應組織報告編制單位按照可研、初設報告編制規程要求,在相應章節中對工程建設邊界情況充分說明;審查單位要加大審查力度,對不具備建設條件的項目不予通過審查。
(三)提前開展建設用地報批手續
項目法人要加強與地方自然資源部門對接,按照《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69號)等規定,加快工程建設用地手續辦理,在可行性研究報批階段即根據批準的用地預審意見和初步確定的工程規模提前開展用地組卷籌備工作,初設批復后及時報審。國家重大項目中,控制工期的單體工程和因工期緊或受季節影響確需動工建設的其他工程,應積極在可研批復后申請先行用地。
(四)著力提升行業審批效率
各級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和各類項目管理規定,全面清理各類項目審批環節,著力優化項目審批服務,對相關規劃中已經明確的項目,部分擴建、改建項目,建設內容單一、投資規模較小、技術方案簡單的項目等,應簡化需要報批的文件和審批程序。推行“1+N”審批方式,屬水利廳審查(審批)可研或初設的項目,同一階段內的其他涉水許可事項審批權限在省級及以下的,可由水利廳統一組織審查,按事項印發審查意見或批復文件,按權限開展行政審批。
二、壓茬推進項目實施
(一)鼓勵“先建后補”
對已列入相關規劃、使用水利發展資金的中小河流治理、山洪溝治理、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小型水庫建設及除險加固等項目,鼓勵利用地方財政資金、專項債券等先行開展建設。省級在安排中、省資金補助時優先安排已開工建設項目,制定相應激勵政策傾斜支持。
(二)堅持“移民先行”
各級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工程建設進度,組織提前開展征地移民等相關工作,及時提供建設用地,營造良好建設環境。大中型水利工程在初設階段可由地方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機構與項目法人簽訂委托招標協議,一并開展移民工程技施設計階段的招標工作,加快開展交通、電力、移民安置點等專項建設。各地要根據批準的移民安置初步設計報告加快實施移民安置,做到移民安置進度適度超前于工程建設進度。
(三)創新投融資體制機制
要用好用足水利部及四川省各類金融支持水利優惠政策,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多渠道籌集項目資本金;借鑒推廣“1+3”四方合作機制,深化政銀企合作,拓寬水利投融資渠道,更大程度吸引社會資本參與。
(四)強化項目法人能力建設
要嚴格按照《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水建設〔2020〕258號)規范項目法人組建,保障履職能力,強化考核管理。鼓勵地方授權專職機構集中承擔轄區內政府出資的水利工程建設;對不滿足要求的,應通過委托代建制、項目管理制、全過程咨詢制等方式保障項目法人履職能力,相關管理費用要與其委托的內容、績效掛鉤,計入項目建設成本,在工程概算中列支。項目審查單位要加強對項目法人組建方案及方案落實情況的審查。
(五)做實做細“兩階段”開工
可研報告批復后,項目法人應及時開展施工準備、開工建設,包括施工現場的征地、拆遷,施工用水、用電、通信、道路和場地平整、施工導流等工程,必須的生產、生活臨時建筑工程等,對先行實施的建設內容,可單獨編制初步設計報告,由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查后實施。初步設計批復后,項目法人應及時開工主體工程,原則上應在3個月內完成首個標段招標工作并開工建設,大中型工程最晚不得超過半年。項目法人要合理安排工期,統籌各標段招標工作,主體工程首個標段開工后,原則上應在1年內開工建設主體工程所有標段;未經項目主管部門同意,合同約定的完工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以批復總工期確定的工程完工時間。
(六)合理編制招標控制價
初設審批后,項目法人要積極組織開展招標設計工作,并委托有水利造價資質的設計單位或造價咨詢機構合理編制招標控制價,各標段招標控制價原則上應控制在各標段分標概算內;施工進退場費、安全生產措施費等在招標控制價一般項目中單列計價的,工程量綜合單價應相應扣減,編制單位對招標控制價的合理性、準確性負責。對需要財政評審的項目,要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水利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水利項目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的通知》(川財投〔2015〕36號)要求,由具有水利造價執行資格的人員實施評審,嚴格辦結時限,評審時間最長不得超過25個工作日。評審認定投資與初步設計投資差額超過10%的項目,應與初步設計審批部門協商確定。鼓勵地方財政評審部門在項目初設階段提前介入,縮短財政評審時間。
(七)優化項目招標方式
各級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創新機制,優化項目招標工作,結合工程實際,對同一時間段實施的小型水利工程等面上項目可由同一項目法人打捆招標或不同項目法人聯合招標;對連續實施的項目可一次性開展招標工作。鼓勵同一地區內類型相似的項目委托一家設計、監理、檢測等單位開展服務。
(八)落實項目法人招標主體責任
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發改法規規〔2022〕1117號)要求,夯實項目法人招標工作主體責任,派熟悉項目情況的招標人代表進入評標委員會,并在評審過程中就招標項目特點、難點向評審組專家交底說明,充分行使招標人主體權利,履行應盡義務;確有原因無法派出招標人代表的,應向項目主管部門予以說明并承擔相關責任。嚴格按招標文件開展招標評審,對滿足條件的投標人不足三家仍繼續評標的,項目法人應要求評標委員會就剩余單位的市場競爭性作出書面說明。評標委員會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初稿后,項目法人應組織對其進行形式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請評標委員會修改完善。鼓勵項目法人在下發中標通知書前,對中標候選人開展標后考察工作,對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及時予以糾正。
(九)做好總投資、總工期“雙控”管理
嚴格總投資管理,項目法人在可研批復后,應合理制定招標方案與分標方案,初設批復后確定分標概算;項目實施階段單項工程投資原則上控制在單項概算內,確需調整的在相應標段概算內調整;超出標段概算的,項目法人應組織專題研究,加強預備費的使用管理,在工程總概算內調整;確需超出工程總概算的,應及時報原審批單位,完善相關手續后再組織實施。嚴格總工期管理,主體工程施工單位確定后,項目法人應組織參建單位按照批復的總工期編制總體實施計劃和分年度實施方案,明確關鍵線路,按月提出節點目標;當月未完成的,施工單位應提出補救措施,編制趕工計劃;連續三月未完成的,項目主管部門應及時督辦,視情況約談相關責任單位,并納入不良行為信用信息管理。
(十)加強施工圖設計管理
施工圖設計審查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開展,并由監理核查簽發,鼓勵項目法人委托專業咨詢機構開展施工圖審查工作。項目法人要督促設計單位嚴格做好設計文件的技術交底;加強設計變更管理,按照“先認定,再變更;先追責,再審批”的原則辦理設計變更手續,嚴格控制重大設計變更。
(十一)加強參建單位及人員管理
項目法人在招標文件中要依法設置投標單位和主要人員資質要求,合同簽訂過程中加強“人證合一”復核;監理單位(人員)應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資格證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持有相應的安全生產考核證書。合同簽訂后,項目法人應加強對參建單位及分包單位的管理,督促參建單位及時在我省項目建設監管平臺及信用信息監管平臺填報相關信息。項目主管部門在開工備案時應加強對參建單位信用信息和主要人員變更的監管,對未及時填報信用信息或異常變更主要人員的參建單位實行重點監管,加密監督檢查頻次與力度。
(十二)提升工程建設質量
全面落實質量終身責任,嚴格執行項目法人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期間在工程明顯部位設置質量責任公示牌,竣工驗收合格后設置永久性質量責任標識牌,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規范施工行為,強化關鍵部位、重要隱蔽單元工程質量聯合驗收,留存影像、檢測試驗、地質等必要資料;鼓勵將工程質量獎優懲劣內容列入合同約定條款。要建立健全本地區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充實專業技術人員,保障工作經費,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機構承擔監督技術服務工作。
(十三)完善工程建設安全監督
統籌發展和安全,牢固樹立底線思維、極限思維,健全安全生產風險查找、研判、預警、防范、處置和責任等風險管控“六項機制”,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承擔風險管控技術服務工作。各級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采取常規執法、突擊檢查、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強化聯合檢查、專項執法等綜合行政執法,加大執法力度,提升監管效能。
(十四)加快工程款撥付和預算執行
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資金撥付監管,水利項目法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設計、施工、監理等工程款。實行合同價款先審核后支付的項目,要提高審核、簽證效率,不得延遲支付工程款、農民工工資,助力水利建設市場主體紓困解難。加快政府采購預算執行,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為中小企業參與水利工程建設提供多元化便利條件。
三、加快工程驗收投運
(一)同步質量驗收評定與檔案管理
項目法人應按要求及時組織開展質量驗收與評定工作,同步做好工程檔案的收集與歸檔。鼓勵在招標文件相關條款中,將驗收評定與檔案管理情況與工程進度款撥付掛鉤。
(二)分段驗收投入運行
項目法人應制定法人驗收工作計劃并按要求備案,及時組織項目法人驗收,申請政府驗收,同步開展環評、水保、移民等專項驗收。水庫完工后應及時開展蓄水驗收暨投入使用驗收,引調水工程完工后及時開展通水驗收暨投入使用驗收,驗收通過后將相應工程移交管理,投入試運行;專項驗收通過后,正式投入運行。工程竣工后按要求完成財務決算批復,完成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三)提升驗收工作效率
政府驗收主持單位要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充分利用上階段驗收成果,采取針對性措施提高驗收工作效率,除水庫下閘蓄水外的其他階段驗收可委托項目法人主持。工程完成后1年內應及時申請竣工驗收。對已全部建成、試運行期運行正常,但因專項驗收等特殊原因制約相應政府驗收的項目,可提前開展工程相應階段技術預驗收,對已完工程質量和狀況進行認定,出具預驗收鑒定書,并列明遺留問題、處理時限、責任單位等,由項目主管部門按期督辦落實。遺留事項全部完成后報驗收主持單位核備,由驗收主持單位正式印發相應階段驗收鑒定書。對因特殊原因無法繼續實施的項目,可由項目主管部門復核,提出處理意見,向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申請對已完成的工程進行竣工驗收。
四、強化激勵懲戒力度
(一)實行“兩書一函”督辦機制
水利廳建立《約談通知書》《整改通知書》《提醒敦促函》督辦工作機制,對未落實相關要求,工作推進不力的責任單位及時以提醒、問題整改、約談等方式實施責任追究。“兩書一函”督辦情況納入水利廳對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門大質量評價因素。
(二)加大政策正向激勵力度
對地方政府組織有力、水行政主管部門履職盡責的市(州)、縣(市、區),水利廳按照大質量管理辦法,優先安排審查審批、優先安排申報中央投資計劃、優先給予省級財政資金補助,商省級有關部門加大項目與資金支持力度。
四川省水利廳
2022年9月26日